证券时报e公司讯,商务部公告,现增发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300万吨,有关申领条件按照商务部令2023年第4号(《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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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www.au28.cn/post/14211.html发布于: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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