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不要减持,北交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上述报道不属实,北交所发布的相关指引精神没有变化。2023年9月26日,北交所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北交所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合规予以减持。(蓝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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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www.au28.cn/post/14232.html发布于:202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