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首家官宣反向讨薪!1月12日晚间,东兴证券(601198)发布公告称,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虽然仅仅只有一句话,也未披露任何细节,仍然引发了行业关注。

监管多次要求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

东兴证券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AMC系上市券商中重要一员。近年来,多项针对证券行业、国有金融企业的薪酬管理要求出台,东兴证券均处于严格的监管要求之下。

2022年5月13日,中证协发布的《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津贴等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内容,对违法违规或导致公司有过度风险敞口的高管和关键岗位等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内部经济责任。

2022年8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金融企业要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其中特别提到,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

尽管有监管细则出台,但金融企业在对外披露如何追索薪酬较为谨慎。而每当有此类消息出台,均容易引发舆论关注。

2023年3月25日,招商银行发布2022年年报,其中显示,2022年招行对2876名员工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5824万元,折合人均约2万元。2023年12月28日,招商银行公告称,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银行2022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两次公告均着墨不多,但均引起了舆论议论。

证券行业方面,2023年9月,光大证券(601788)内部出台实施细则,规定了扣回超额发放薪酬的七种情形,包括考核结果弄虚作假、错误发放薪酬、违反党纪、问责处理等,也引发了行业关注。

泽达易盛案件刚刚和解,两名保代仍在公司履职

东兴证券虽未公布更多细节,但从其2022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件来看,涉及泽达易盛案件的投行经办人员很可能涉及其中。

根据证监会查明情况,泽达易盛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违法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属于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并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上述行为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合法利益。目前泽达易盛已从科创板退市。

2023年12月,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投资者诉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及其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审结。中小投服中心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该案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

泽达易盛的保荐代表人为胡晓莉、陶晨亮,早在2022年8月,两人就因泽达易盛业绩变脸被上交所出具警示函。中证协从业平台显示,两人仍在东兴证券执业,但均有1条违法失信信息。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东兴证券之前也曾曝出与员工之间的薪酬纠纷。

2023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一则法律文书显示,叶某于2016年10月入职东兴证券,担任运营管理部职员。2021年6月,东兴证券以2020年叶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降低叶某工资6000元。降薪后叶某月工资从13130元降到了7130元,税后仅2680元。2022年1月,叶某被东兴证券单方面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叶某确实存在不同意公司安排进行相关工作等情形,但东兴证券并未举证证明其行为已经达到严重违纪程度,故解除理由不充分。由于叶某明确要求继续履行双方劳动合同,因此法院判决东兴证券继续履行与叶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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