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批好产品下架了”“作为年金翘楚内部报酬率达4%,可是它这两天就要下架了”类似营销文案充斥保险销售人员的朋友圈。

乘着利率下行的东风,储蓄型保险再次迎来销售旺季。2月28日,北京商报记者发现,近日关于储蓄险的“炒停售”又抬头,相关产品将要下架的消息已经刷屏朋友圈。产品真的要下架还是子虚乌有?对于消费者来说,要不要立即购买?

储蓄型保险“炒停售”抬头

“炒停”再现

“最近几天最好的第一梯队储蓄类保险会整体下架”“王牌增额终身寿险,保底+分红,预计2月29日下架”……最近几天,保险产品“下架”“停售”的营销文案在朋友圈刷屏。

2023年以来,以增额终身寿险为代表的储蓄型保险产品,凭借其收益、强制储蓄等优势,在利率下行周期持续升温。

储蓄险火热,“炒停售”行为也抬头。某保险经纪人向北京商报记者分享的一张图片显示,2月末市场将有数十款储蓄险产品面临停售,其中不乏一些“网红”产品。

产品停售真实性如何?北京商报记者随机拨打了图片上部分产品的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发现该图片上的产品停售信息半真半假。比如,中意人寿的“一生中意终身寿险(分红型)”将于2月29日下架,但该保险公司客服人员表示,仅为经代渠道下架调整,客户想要投保可以直接联系保险公司代理人。此外,经记者与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确认,另一款“网红”产品“增多多5号增额终身寿险”下架的消息为真。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对于保险产品的“停售”,相关保险公司多无官方的明确通知,“炒停售”的主体多为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经纪人。此外,在宣传过程中,销售人员往往将储蓄险产品类比理财产品,片面比较收益,而忽略其保障功能。

是否“上车”

为什么近期再现“炒停潮”?业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保险产品的下架、上新本是平常事,此外,近半年监管也在引导保险公司遵循“报行合一”和压降负债成本。在产品下架调整之前,保险销售人员希望通过“炒停售”来完成当期的销售任务。

近期多家国有大行和多家股份制银行再次调降存款利率,客观上使得部分储蓄型保险产品吸引力相应增加。面对部分产品下架或停售,在市场利率不断下行的背景下,消费者是否要抓紧“上车”投保?

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表示,没有最好的产品,只有特定时间特定地点适合的产品。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本质上是因为这款产品满足了消费者保险保障或财富管理的需求。停售的产品有可能是当前最适合的产品,也有可能是非必要的产品。消费者应全面评估已有保障方案、家庭现金流和理财规划综合决定。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也表示,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判断是否购买储蓄型保险产品的标准应包括产品的保障内容、预期收益、保险公司的信誉及服务质量等。不应仅仅因为产品即将停售而盲目购买。消费者应理性看待所谓的“炒停售”行为,仔细分析停售的真正原因,对比不同产品,选择符合自己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

屡禁不止

实际上,“炒停售”本质是利用了信息不透明,让消费者在紧迫的情况下产生购买的冲动。

“炒停售”为监管明令禁止的行为。《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也明确要求,在保险公司未就某一保险产品发出停止销售或者调整价格的公告前,保险销售人员不得在保险销售中向他人宣称某一保险产品即将停止销售或者调整价格。

此前,也有部分保险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因“炒停售”行为被罚。某头部寿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就曾因为虚假发布产品停售信息等问题被罚款。甚至,2017年,原保监会曾发布《关于炒停“返还型健康险”的消费提示》,严禁该类保险产品的“炒停”行为。

尽管监管层一直对“炒停”保持高压态势,但相关问题依旧屡禁不止。宋占军指出,“炒停售”的行为一般是保险代理人个人层面,几百万代理人在个人社交媒体层面宣传违规,监管机构难以触达。对于这一屡禁不止的现象,根源还是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未来应从监管层面,探索舆情或社交媒体监管科技,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江瀚表示,“炒停售”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包括销售人员追求业绩和提成、市场竞争激烈以及消费者对高收益的渴望。为了防范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保险行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管,提高销售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合规意识,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通过消费者教育提高公众对保险产品的认识和风险意识。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有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加强产品宣传和信息披露等方式,减少市场炒作和误导行为的发生。

北京商报记者 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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