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张蕊 每经编辑 陈旭
近日,工信部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的充/换电柜、充电桩、快速充电站等充电设施。
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
同时明确,充电器应有编码。充电器编码采用13位代码结构,由3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生产企业代码、生产年份代码及型号规格代码,中间以“-”分隔。充电器溯源编码的内容应在规格书或者说明书中解释。
并且,编码应标识在永久性耐高温标牌上。把编码标牌放入(950±10)℃的加热炉,在此试验温度下保持0.5小时。然后取出编码标牌,将其在空气中自然冷却至室温。试验后标识信息应完整、清晰。
工信部在对该第1号修改单编制说明中提到,工作组首先研讨了工信部司局简函的要求,结合标准实施一年来的实施意见,针对近期出现的火灾事故进行分析,对在电动自行车3C认证过程中出现的车载充电器原理、结构进行解剖,同时参照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整车的编码要求,草拟了初步的修改单,建立微信群线上进行讨论,对初稿进行修改及完善。经过多次讨论及修改,形成了V9稿修改单,经工作组协商一致,完成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说明中还提到,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召集主要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进行了研讨。说明了目前形势和任务需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将增加耐高温永久性标识、禁用车载充电器,无重大分歧。
对于拟禁用车载充电器的规定,赛迪顾问汽车产业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姚垠国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拟禁用车载充电器主要还是出于安全的考虑,担心发生火灾,因为现在电动自行车一旦着火,火势蔓延速度特别快,尤其如果有一些用户违规放到楼道里面,一旦发生火灾,危害会比较大,甚至可能发生连锁反应。
而对于增加耐高温永久性标识的规定,姚垠国认为,要求充电器应有编码,并且编码应标识在永久性耐高温标牌上,可以推动充电器信息溯源管理。
说明中还提到,征求意见稿实施过渡期建议6个月。因增加耐高温永久性标识,企业在设计改进、生产设备升级等需要一定时间,建议征求意见稿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定为6个月,保证生产企业能够充分消化理解,确保该文件的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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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www.au28.cn/post/16480.html发布于: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