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26日丨中创新航(03931.HK)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案号:(2024)闽01民初543号)。诉讼基本情况如下:原告宁德时代(300750)(300750.SZ)针对公司及福州仓山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家独立于公司的汽车销售商)就ZL201720968992.6号实用新型专利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案件主要诉讼请求包括:(1)主张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涉诉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涉诉专利权的动力电池产品;(2)主张福州仓山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涉诉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销售侵害原告专利权的产品;(3)主张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9,200万元;(4)主张公司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30万元。

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公司产品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结构设计,不存在原告主张的需要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本次涉诉专利产品的情形。目前,本公告涉及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无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亦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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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www.au28.cn/post/17175.html发布于: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