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郭婧婷 北京报道
在多方共同探讨中,北交所和新三板未来改革路径更加清晰。
10月20日,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协同联动,从制度对接、企业培育、工作衔接三个方面开展合作,形成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支持‘专精特新’四板专板建设,对获得股权融资的入板企业择优支持,然后打通新三板和四板,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形成一个后备军板块。”开源证券北交所研究中心总经理诸海滨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说。
政策支持“专精特新”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一方面将深化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对接。比如,加强挂牌上市和专精特新培育等制度对接,支持优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北交所、新三板上市挂牌,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好发行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资本市场工具实现高质量发展。
另一方面,根据协议,发掘一批在产业链上发挥重要作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共同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推动资本更好赋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出支持新质生产力企业发展。
在建立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衔接方面,协议载明,将建立信息共享和专人对接机制,推进产融全方位对接;协同开展专精特新主题宣传和交流活动,全面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质效。
与此同时,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还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股转公司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综合服务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服务,强化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审核支持,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以及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更多金融资源。
记者注意到,《行动计划》提及创新挂牌审核机制,针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通审核绿色通道,允许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通过公示审核快速挂牌。
《行动计划》提到,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更多金融资源,引导私募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等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鼓励政策性机构和市场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行科创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在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北京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霍学文表示,北京银行作为中小银行,在2022年提出了“打造专精特新第一行”,总行和17家一级分行全部设立科技金融部,设立 69家科技特色和专营支行、29家专精特新特色和专营支行,针对性地开发“金粒e贷”和“统e融”产品。
目前,北京银行服务专精特新企业超1.7万家,贷款余额超千亿元,以全国1%的金融资产覆盖全国12%的专精特新企业。
“小巨人”占比超一半
“截至目前,北交所共有上市公司254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占比超一半,每家公司平均拥有22项发明专利,平均研发强度近5%,是规上企业平均水平的3倍左右,今年上半年超八成企业实现盈利。”在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北京证券交易所董事长周贵华介绍。
周贵华指出,北交所成立以来,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拓宽创投配置通道,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和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股权融资具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特点,与科技创新高度契合。北交所累计帮助创新型中小企业实现融资超530亿元,募集资金八成以上投向绿色低碳、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在强链补链延链、支持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周贵华表示。
据了解,北交所的设立促进了创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目前,北交所近九成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前有创投机构投资,平均每家企业有4家创投机构参与。创投机构借助北交所上市、并购等功能,实现了更加多元便捷的退出。
对于下一步工作,周贵华表示,北交所有基础、有潜力、有责任以更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一是强化制度的适应性。有针对性地评估完善发行上市机制、优化融资并购安排、丰富产品工具体系,支持代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优质企业上市发展。二是强化创新的包容性。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在制度机制和理念上提升对创新的包容度。三是强化服务的精准性。完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服务体系和服务内容,进一步促进投融资对接。四是强化政策的协同性。在多方面加强与各方的协同,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聚集,汇聚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
法治护航企业发展
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是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助力更多中小企业崭露头角,成长为隐形冠军或独角兽企业,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任务,也离不开法治环境的有力支撑。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雯表示,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韧性的重要保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更是中小企业群体的领头羊。在产业布局上,科技企业在中小企业中占比较高,但科技企业成长往往投入多、周期长、风险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所需的金融支持与传统金融“重抵押、轻企业成长性研判”的风险偏好不相匹配。
此外,中小企业目前仍以银行借贷等间接融资方式为主,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
据了解,北京金融法院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在依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强化金融支持的同时,针对证券虚假陈述群体性纠纷,创新“双轨双平台”机制,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针对创新性金融产品,我们依法认定融资租赁和保理等非典型担保合法有效,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针对部分科技中小企业缺乏融资风险意识产生的纠纷,我们对以对赌协议约定畸高投资回报的变相高利、明股实债等规避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畸高回报不予支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张雯举例表示。
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各类经营风险,张雯表示,将积极探索运用“要素化模板”指引等有效方式,助力公司规范上市、依法展业,落实证券市场法律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程序,避免企业经营风险发酵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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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www.au28.cn/post/19216.html发布于:2024-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