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俞海津(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代理人)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太保寿险台州中心支公司被罚10万元: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作者:有问题工单联系,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哎呦哇啦-Ouch! Wow!

原文地址:https://www.au28.cn/post/20088.html发布于: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