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More更多 新闻资讯 正文 1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榆林中心支公司因销售误导、可回溯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管理保险代理人,被罚款十九万元。 高永红(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榆林中心支公司组培部经理)因销售误导,被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杨霁珍(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榆林中心支公司营销部企划督导员)因可回溯管理不到位,被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尚会(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榆林中心支公司组培部人员管理员)因未按规定管理保险代理人,被警告并罚款五千元。收藏 | 0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作者:有问题工单联系,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哎呦哇啦-Ouch! Wow!。原文地址:https://www.au28.cn/post/22425.html发布于:202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