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满宁 通讯员龚海蓉 尤勇军)“现在与我们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委托协议的,全都是有资质的正规企业,我们还专门加大危险废物管理处置的投入,实现统一收储、转运和处置。”日前,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污染环境损害赔偿案开展“回头看”时,涉案企业负责人介绍。

  2020年11月27日,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的长江黄桷坪货运场段发生了一起油污污染环境事件,货车司机陈某等人受某企业委托,将该企业产生的11吨废矿物油,非法倾倒至黄桷坪待拆迁地块的废弃化粪池内,导致部分含油废水沿管网流入长江。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立即前往现场调查锁定污染区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经过半个多月的努力,油污清理完成,共产生应急处置费65万余元。虽然该案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明确,符合生态损害赔偿条件,但陈某等人都属于务工人员,赔偿能力有限。

  “该企业违法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处理资质的个人进行处置经营,理应对该损害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检察机关将支持并全程指导开展生态损害赔偿诉前磋商工作。”在九龙坡区检察院的建议下,该区生态环境局启动向涉案企业主张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程序。

  随后,检察官与评估专家一起勘查现场,并就案件应急处置费、生态环境修复费等损失提出法律意见。经专业机构评估鉴定,量化环境损害金额达95万余元。

  随后,一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在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召开。“我们愿意承担生态修复等费用,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一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各项规定。”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受疫情影响流动资金紧张,企业一次性支付赔偿金确有困难。为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参会各方经过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由该企业主动承担95万余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分11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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