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日电 (记者车柯蒙)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4月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公告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近年来,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不断优化完善,税收鼓励创新的力度不断加大,有力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为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注意到,这不是我国第一次对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进行调整。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201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指出要加快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了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
税收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我国鼓励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减免金额年均增长28.5%,五年累计减税2.54万亿元。业界专家认为,在企业创新发展时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激励能够鼓励更大规模的研发及创新,给经济增长带来乘数效应及优化增长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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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www.au28.cn/post/2660.html发布于:2022-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