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汕尾中院对一起14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高明等14人涉黑案依法作出二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诈骗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陈高明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庆明等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二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等附加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起,陈高明等人为垄断货运生意,以家族血缘为纽带,陆续招揽、笼络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殴打货运同行,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陈高明、陈庆明、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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