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印发《军事设施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着眼贯彻落实《军队档案条例》,积极适应军队新体制新编制新职能,以聚焦备战打仗、保障改革强军、服务事业发展、维护官兵权益为核心,围绕军事设施建设档案制度化、规范化,深刻把握军事设施建设档案的特点规律,科学规范军事设施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任务分工、管理要求、工作制度、服务利用、监督检查等重要问题。

《办法》共9章44条,主要聚焦5个方面。在总体架构方面,明确各级军事设施建设档案管理部门职能定位和工作关系,完善运行机制和实施程序,调整审批权限,细化管理任务。在工程建设档案方面,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合同签订、建设施工、验收移交、竣工备案等环节档案的全过程监管,规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维护管理等6方单位的归档目录标准。在地籍、营房档案方面,贯彻房地产资源中央军委集中统管要求,明确依托储备资产管理机构实行区域统管,从档案源头管好军队房地产资源。在个人住房档案方面,明确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住房档案,实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建立、同期更新、同时保存、同等效力的归档制度。在服务利用方面,明确各级应制定战时军事设施建设档案工作预案,规范应急保障任务调用军事设施建设档案资源和战时档案移交程序,同时明确军事设施建设档案科技创新、服务采购、人才培养和经费保障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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