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河南一男子在某平台上给猎头公司投简历时,被对方以“企业不要河南户籍的员工”回绝。对此能链集团旗下团油平台客服回应称,公司招聘从来不存在地域限制,且企业内有8.1%的员工为河南籍,目前已上报公司严肃处理,后续会继续跟进。
“不招河南籍员工”到底是用工企业的暗中授意,还是猎头公司的自作主张,认真调查,不难查清。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这其中就包含了法律所禁止的“地域歧视”。对违法造成侵害者(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相关部门应及时出手,依法该怎么惩处就怎么惩处,决不能姑息。
这一案例也说明,时至今日,愚昧、落后的“地域歧视”观念在就业市场上依然或明或暗的存在,给一些求职者造成就业机会的不公平、人格情感上的被伤害,而这恰恰是不能被容忍的。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人不分南北、地不分东西,五湖四海、量才适用,不应该有任何地域歧视色彩。任何歧视性言行,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挑衅和伤害。
公平正义是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础,它包括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结果的公平。如果一个人长期处于被歧视的境地,一次次失去就业创业乃至生存发展的机会,从起点、过程到结果都感受不到公平,就可能产生不满、怨恨乃至报复心理,长此以往社会矛盾会加大,影响的是安定团结,最终受害的是每一个人。对此,务须高度警惕。
越是发展进入新阶段,我们越是要有众志成城、团结一心、奋力拼搏的精气神,绝不能搞出“内部歧视”的事情。不论哪个省份、哪个地域的人都是堂堂中国人,都是14亿中华同胞之一份子,都享有相同的人格权利、地位尊严,谁都没有歧视他人的权力,谁都不应该被他们冷眼相看。
深入分析会发现,“地域歧视”的根源还在于地域文化差异、经济发展不平衡等等。破题之策至少有三:一是依法、及时、严厉惩治歧视他人的企业和个人,形成法律威慑;二是以发展的办法,努力疏解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让共同富裕的曙光普照每一个地域、每一寸土地,消除“社会刻板印象”;三是从道德和舆论层面,敏感且坚决地同任何“地域歧视”言行作斗争,让一些人的狭隘和偏执不敢露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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