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动电子证照应用,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和企业办事,但仍然存在着应用场景不足、标准规范化不够、基础支撑不足等问题。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的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意见》提出了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文件的出台标志着电子证照应用进入到更加规范的时代,对解决电子证照存在的问题、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落实好《意见》的工作要求,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需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环节。

一、坚持《意见》明确的系统理念,强化顶层设计,着力推动电子证照的标准化规范化。

电子证照作为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的专业性、凭证类电子文件,日益成为市场主体和公民活动办事的主要电子凭证,是支撑政府服务运行的重要基础数据。统一、规范、标准是纸质证照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的重要体现,同理,电子证照也需要在标准化、规范化的制度下运行才具备互通互认互用的基础。近年来,国家层面发布了电子证照《总体技术架构》《目录信息规范》《元数据规范》等6项国家标准,国办电子政务办印发了《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有关工程标准》,为国家电子证照库和基础平台建设、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推动证照类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等提供了标准化、规范化的基础支撑。

为了进一步推动电子证照的互通互用,《意见》专门就健全电子证照应用协同推进机制,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和提升电子证照数据质量等做出规定,明确了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方向,提出了建立电子证照发证、用证清单,各部门完善行业电子证照标准,推动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常用电子证照全面标准化。市场监管总局目前已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的电子证照标准和规范,建成了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数据库,实现了统一应用系统、统一后台数据库,为全量1.5亿户市场主体(包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成了电子营业执照。

二、落实《意见》便民高效的工作部署,坚持需求导向,不断拓宽电子证照的应用领域。

电子证照虽已发展多年,但仍属新生事物,应用是电子证照生命力的核心所在,也是个人和企业的需求所在,推动电子证照应用的核心是构建能充分发挥电子证照特点和优势的管理制度和应用环境,《意见》将坚持便民高效和需求导向作为基本原则,从个人和企业电子证照应用入手,提出要聚焦惠企利民,围绕市场运行、群众生活中的高频应用场景,以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为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常用电子证照的相关信息,紧贴企业和群众普遍需求,着力破解电子证照应用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既明确了个人和企业电子证照的高频应用场景,又从创新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角度提出了电子证照的发展目标。

推动电子证照的应用,要认真落实《意见》的工作部署,把工作的重点定位于服务市场主体,让电子证照真正能够为民所用,解民所难。市场监管总局以方便市场主体办事为出发点,利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的“电子身份证”的特点,围绕解决“网上身份认证难”“纸质证照管理难”“电子文件签章难”等问题构建了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体系,通过“扫一扫”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熟悉的软件操作方式,集成了身份认证、电子签名、证照联动等功能,将电子营业执照从纸质营业执照的电子版拓展成为市场主体办事的趁手工具,实现了“一部手机,一个身份,一套证照、一网通办”。截至今年1月底,全国各类市场主体已下载电子营业执照超过5290万次,日均使用超过30万次。北京将电子营业执照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市场主体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直接在线登录多个部门的业务系统,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网上报税等事项,免去了反复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繁琐,实现了“一个身份”全网通行,截止今年1月底,北京市场主体共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各类业务超过6300万次。浙江在疫情期间利用电子营业执照精准发放中央财政“两直”资金补助,经营者只需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刷脸”“刷码”即可实现“一次不跑、补助到手”,全省共补助中小微企业38.73万户、个体工商户40.25万户,发放补助资金65.83亿元,极大方便了市场主体获取补助。

三、夯实《意见》明确的支撑保障能力,探索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更多应用,提升电子证照服务市场主体的支撑能力。

《意见》提出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企业相关信息,支撑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所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并提出以电子营业执照为依托,以电子认证服务为支撑,构建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制作、发放和使用服务体系,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企业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域应用。

电子证照应用的基础是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意见》发挥了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证”的特点,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身份标识基础,各类代表“能力凭证”的许可审批证书归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和各类电子许可证照的联动应用,实现“一企一照”即可获取所有涉企信息。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可以及时获取企业最新状态,进一步合理优化办事流程,减少需要企业重复提供的信息项目和文书材料,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也减少了电子证照库建设工作量,对于解决市场主体需要反复提交营业执照身份凭证文件和提供其他证照信息的问题具有重要指导作用。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应用,让市场主体在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认证身份的基础上,应用电子印章的电子文档数字签名功能做出意愿表达,不仅提高了企业开办的速度,同时进一步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实现了常态化不见面办事。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在上海试点实现了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联动展示查验,经营者出示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同步查看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情况。在山东青岛试点关联了包括道路运输、医疗器械生产、劳务派遣、安全生产、建筑施工等在内的47类电子许可证。既方便了市场主体管理证照,也推动了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让分散在各部门的许可信息围绕市场主体的需求真正流动应用起来。市场监管总局同时在上海、浙江、湖北、湖南、广西、内蒙古、山东、广东、河南和安徽部分地市试点开展了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同步发放和应用,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认证及企业授权确认,即可完成在线预约开户、企业信息自动获取等服务,实现了银行开户“信息免填报、数据免录入、材料免提交”,节约了申请人办理和等候时间,大大提高了企业开办效率。浙江、上海、山东已有超过15万企业同步领取并使用电子印章,河南全省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文件在线电子签名超过255万次,江苏苏州的电子招投标平台使用超过60万次。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意见》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快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各类经营许可证的电子化进度,抓紧完成存量证照标准化改造,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动态管理。二是要在继续夯实数据基础、完善系统功能上下功夫,不断拓宽电子证照的应用场景,把电子证照打造成市场主体趁手的工具,真正融入到市场主体日常经营活动中去。三是要按照《意见》明确的工作方向,全力推动电子营业执照与企业信息的关联、与电子印章的联合发放应用,方便市场主体“一照”查信息、“一照”办事情。(作者系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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