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深入推进,电子证照已经成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的重要凭证。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在更多领域应用并做到全国互通互认作出了部署。《意见》顺应了企业和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明确了电子证照制证、应用、管理等全流程工作体系,必将有利于推动电子证照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
电子证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应该围绕市场运行、民生需求中的高频应用场景,通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
《意见》明确,在政务服务领域,推动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个人常用证照电子化,覆盖到生育登记、户籍迁移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应用场景;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电子证照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工程建设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并进一步拓展到缴费纳税、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在社会化应用领域,积极推动电子证照在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场景与领域应用,以满足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需求。《意见》还指出,要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创新并行,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需求。
目前,安徽省已制作电子证照677类5.31亿个,覆盖了企业和群众常用的高频证照,并在政务服务领域广泛运用。下一步,安徽省将根据《意见》的工作部署,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结合安徽省现状,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做好省内各地各单位电子证照应用推广的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工作的日常督促指导,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加大电子证照应用的宣传推广,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电子证照的使用场景和使用方式,让电子证照真正“用起来”。
二、以标准化规范化为基础,持续扩大电子证照互通互认
近年来,虽然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但还存在标准规范不健全、互通互认机制不完善、共享服务体系不完备等突出问题,与企业和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
《意见》围绕上述问题,提出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电子证照应用的跨地区、跨部门工作协同;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应用的业务、数据、技术、管理、安全等标准体系。这些规定有利于电子证照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为提高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减证便民”成效、提升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水平扫除了障碍。
围绕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安徽省已与长三角兄弟省市开展了积极探索。2020年9月,长三角三省一市在合肥发布《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合作共识》,加快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区域一体化政务服务、特定监管执法、社会化领域的互认应用。目前,已制定《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共享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实现30类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其中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律师执业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可在特定监管执法、社会化领域中应用。下一步,安徽省将基于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积极拓展高频电子证照在长三角地区的社会化应用新场景。
三、以安全稳定为底线,着力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电子证照数据量十分庞大,在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同时,必须具备相应的支撑能力和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稳定、有序地推进电子证照的应用。《意见》从进一步强化电子证照服务平台支撑、提升电子印章的支撑保障能力、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安全管理和监管等三个方面,明确了全面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支撑能力的工作重点。同时,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督促落实、加强宣传推广等四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的责任分工,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为各地各单位做好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
安徽省坚持把安全可控放在首位,妥善做好电子证照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加强电子证照签发、归集、储存和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要求,探索“区块链+电子证照”等安全技术融合应用,做好安全防护、追踪溯源和精准授权,加强对电子证照持证主体和用证人员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做到按制度保护数据,按规范使用电子证照,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作者系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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